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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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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赵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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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关某某、何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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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林某某等3人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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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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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汽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李某某入职时间只有一个月,时间较短,且其家庭情况特殊,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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