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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仕达富新桥人才资源有限公司与朱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及本案查明的事实,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分析如下:1、2018年12月24日,原、被告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当庭将本案系争电脑归还了原告,原告接受被告归还的电脑时,未就电脑内存有的具体数据提起异议。嗣后,原告以被告将电脑作出格式化处理为由,根据被告原担任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推算而自行拟制了业绩数据,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原使用的电脑内存有具体数据,同时,原告在法院领取电脑时,对电脑是否进行格式化处理,未提出异议,现被告否认对电脑进行过格式化处理,原告亦未能向本院提供符合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未按要求交接电脑及数据、资料的损失2,409,952.93元及要求被告赔偿因恢复电脑数据而支出的费用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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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及本案查明的事实,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分析如下:1、2018年12月24日,原、被告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当庭将本案系争电脑归还了原告,原告接受被告归还的电脑时,未就电脑内存有的具体数据提起异议。嗣后,原告以被告将电脑作出格式化处理为由,根据被告原担任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推算而自行拟制了业绩数据,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原使用的电脑内存有具体数据,同时,原告在法院领取电脑时,对电脑是否进行格式化处理,未提出异议,现被告否认对电脑进行过格式化处理,原告亦未能向本院提供符合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未按要求交接电脑及数据、资料的损失2,409,952.93元及要求被告赔偿因恢复电脑数据而支出的费用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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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及本案查明的事实,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分析如下:1、2018年12月24日,原、被告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当庭将本案系争电脑归还了原告,原告接受被告归还的电脑时,未就电脑内存有的具体数据提起异议。嗣后,原告以被告将电脑作出格式化处理为由,根据被告原担任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推算而自行拟制了业绩数据,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原使用的电脑内存有具体数据,同时,原告在法院领取电脑时,对电脑是否进行格式化处理,未提出异议,现被告否认对电脑进行过格式化处理,原告亦未能向本院提供符合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未按要求交接电脑及数据、资料的损失2,409,952.93元及要求被告赔偿因恢复电脑数据而支出的费用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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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及本案查明的事实,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分析如下:1、2018年12月24日,原、被告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当庭将本案系争电脑归还了原告,原告接受被告归还的电脑时,未就电脑内存有的具体数据提起异议。嗣后,原告以被告将电脑作出格式化处理为由,根据被告原担任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推算而自行拟制了业绩数据,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原使用的电脑内存有具体数据,同时,原告在法院领取电脑时,对电脑是否进行格式化处理,未提出异议,现被告否认对电脑进行过格式化处理,原告亦未能向本院提供符合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未按要求交接电脑及数据、资料的损失2,409,952.93元及要求被告赔偿因恢复电脑数据而支出的费用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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