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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虚假诉讼案)_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虚假诉讼案)_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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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虚假诉讼案)_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虚假诉讼案)_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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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假诉讼案)_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虚假诉讼案)_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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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虚假诉讼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虚假诉讼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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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虚假诉讼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虚假诉讼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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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虚假诉讼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虚假诉讼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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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虚假诉讼案)_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双方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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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虚假诉讼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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