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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职务侵占案)_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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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诈骗案)_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诈骗案)_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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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挪用资金案)_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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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钱某某)(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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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挪用资金)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挪用资金)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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