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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甲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甲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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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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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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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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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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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交通肇事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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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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