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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莫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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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吴江市百事吉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陈某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陈某、吴江市百事吉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未履行到期债务,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和失信等强制措施,并向被执行人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和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关于参与分配的函》,本案目前暂无继续执行之条件,申请人陈某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无异议。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沪0112民初3068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  琼书记员:沈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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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忠良与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确立需要有表借贷合意的借条、借款交付和出借款来源等客观证据佐证,亦应有同意出借的合理解释。借款按债务人要求交付第三方亦视为债权人履行了借款的交付义务。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0万元提供了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原件、原告名下邮政账户明细原件各一份佐证。借款合同证明原、被告间借贷合意、借期、利息的约定。账户明细证明原告借款消费方式的支付。原告因有利可图且被告是商会秘书长,出于对其信任而同意出借的解释尚属合理。被告对借款合同无异议,亦认可系争款原告系通过刷POS机支付,但抗辩该款系转至机主被告妹妹曾福英账户,再由曾福英于次日和几天后分20万、10万转至借款使用人案外人黄某某账户、而非转至其账户以证明其本人未收悉该款,所以系争款无交付之实,借贷关系因此不成立。原告对此解释刷POS机是受被告指定操作,事先并不知道该POS机机主为何人,只知道该店铺是被告经营致原告认为机主就是被告。原告该解释具有合理性,本院予以采信,且在2524号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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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与刘某某、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刘某某在借款时未约定借款期限,但被告刘某某在取得借款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后,理应将借款返还给原告,然被告刘某某在原告催讨后仅返还原告借款2万元,余款至今未予清偿。虽然被告刘某某在原告向其催讨后出具借条注明的还款期限为2019年9月6日,但是,原告在被告刘某某出具该借条后与被告刘某某进行联系,因被告刘某某将原告的通话联系方式添加至黑名单,导致原告无法与被告刘某某进行联系。被告刘某某的上述行为足以使原告相信被告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不返还借款之事实存在,况且,被告刘某某在还款期限届满后,至今未将借款返还给原告,现原告要求被告刘某某返还剩余借款18万元之请求,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虽然被告在借款时未约定借款利息,但被告刘某某在原告于2018年6月9日向其催讨借款时,理应将借款返还给原告,但被告刘某某未予将借款返还给原告,现原告要求被告刘某某自2018年6月9日起给付原告利息损失之主张,并无不当,本院应予支持。由于被告刘某某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并要求原告将借款转入被告邹某银行账户内,且被告邹某在原告催讨后将借款2万元返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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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孟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争议在于:一、在公证机关出具执行证书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主债权予以确定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的被告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及债权金额是否仍享有抗辩权;二、如果被告享有上述抗辩权,本案被告应否及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院认为,本案系作为债权人的原告与作为保证人的被告之间就保证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公证机关就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未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证书,作为保证人的被告亦并非(2017)沪黄证执字第111号《执行证书》载明的当事人。因此,公证机关所出具的上述执行证书仅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主债权以及原告与执行证书上载明的保证人之间保证责任的确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就涉案保证合同项下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及债权金额,仍享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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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王某与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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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刘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与刘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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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与薛某某、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确认的事实,原告与被告薛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因被告薛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薛某某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薛某某尚欠的借款本金数额,原告与被告薛某某均认可为1,932,265.29元,且有银行还款记录为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薛某某认可在2018年5月1日后未再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并同意按照银行向原告收取的利息标准即年利率6%支付利息,故原告要求被告薛某某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这一主张,本院认为,对于本案借款,两被告并未共同出具相应的借贷凭证予以确认,现仅有被告薛某某个人认可所收到的款项为借款,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袁某某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本案借款金额达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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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上海赞科美容用品有限公司、王某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与上海赞科美容用品有限公司、王某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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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中华与伏某某、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梁中华与伏某某、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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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张某某与王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中,两原告代被告陈某支付了执行款,被告陈某认可借款并同意返还,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王某是否应当返还该款项,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两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有借贷的意思表示,除此之外,两原告未能提供债权凭证或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王某与两原告存在借贷合意,两原告与被告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并且,该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据此,对两原告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借款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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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苏州晓某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黄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与苏州晓某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黄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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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顾某某与柴伟民、罗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买卖合同及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现周某某、顾某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价款并将剩余价款交付浦东法院执行,并实际占有、使用系争房屋,故顾某某、周某某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审理中,柴伟民抗辩从未委托周某某、顾某某代为偿还招商银行的债务,本院认为,周某某、顾某某作为系争房屋的合法买受人,在系争房屋交易出现障碍时,将剩余房价款按照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并无不当,对柴伟民的上述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作为卖方,柴伟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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