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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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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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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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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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