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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认罪认罚,被不起诉人作为游戏机室的**上班一周就被查获,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做不起诉决定。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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