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公开版)_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其伙同他人有组织地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该李在共同诈骗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