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曲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陈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孔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为4986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孔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被不起诉人孔某某退缴的涉案款13632元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