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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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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诈骗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诈骗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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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吴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吴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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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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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诈骗)(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诈骗)(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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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庾某某诈骗罪)(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8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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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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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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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诈骗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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