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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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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曹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坦白情节,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芒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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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安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安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芒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德宏州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芒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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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坦白情节,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芒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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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强迫交易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芒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德宏州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芒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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