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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辛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辛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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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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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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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隋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隋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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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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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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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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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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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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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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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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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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