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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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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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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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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诈骗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诈骗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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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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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犯、坦白、退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本案扣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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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诈骗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伙同他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及认罪认罚行为,且在犯罪中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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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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