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邓天文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天文)(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邓天文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邓天文)(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赖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赖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肖某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肖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肖某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肖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故意伤害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故意伤害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琼)(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琼)(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赖海军)(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赖海军)(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蒋建军)(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蒋建军)(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因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具有自首、同案犯已经赔偿损失等情节,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

阅读更多...

翟某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翟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翟某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翟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故意伤害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9日

阅读更多...

刘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且其具有坦白、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袁某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故意伤害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阮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无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阮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故意伤害案)(向海龙)(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本案系亲属间的矛盾引发,且被不起诉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赔偿并谅解、无犯罪前科等从轻、减轻情节,决定对向某某不起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阅读更多...

伍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伍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伍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伍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