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寻衅滋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寻衅滋事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不起诉决定书)(李毅)(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不起诉决定书)(李毅)(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廖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4月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张邯)(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4月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邬某某不起诉决定书)(邬某)(公开版)_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4月1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