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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蔡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蔡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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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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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元华)(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元华)(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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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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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薛向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薛向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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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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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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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侯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侯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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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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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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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胜利)(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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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郭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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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付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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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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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郑某某)(公开版)_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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