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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为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某犯罪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张某某已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项  ,第二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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