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6日 附:本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舒某某**乡**村村民委员会、舒某某公安局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减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舒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附:本不起诉书送达不起诉人、舒城县**镇**街道、舒某某公安局。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