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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公诉机关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某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司机。2013年4月2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主动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3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14年4月18日被本院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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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由于本案中,交警部门根据被告人马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的行为认定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故被告人马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对其量刑。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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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275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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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犯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拘禁他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当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叶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非法拘禁一案中,被告人叶某只是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胡某乙,从弋阳县城南新工业园区山上回来后,没叫李某乙将被害人胡某乙带到弋阳县公路宾馆并要李某乙看守被害人胡某乙,并不是主使人,而是参与者;在交通肇事一案中,被告人叶某交通肇事后之所以逃跑是因为害怕被村民打,并且在家人的劝说下,驾车准备回去投案自首,而且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以上辩解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支持。理由如下:1、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叶某因为牛某借了他的钱,是被害人胡某乙牵线联系并作担保的,借款的用途是牛某用于做生意,结果叶某认为胡某乙不告知他实情,所借钱款被牛某拿去赌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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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虞某甲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未年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未积极采取救助措施,驾车逃逸,其行为恶劣,依法应从重判处。但其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又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虞某甲对被害人亲属积极进行赔偿,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又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减轻处罚意见可予采纳,但鉴于被告人系驾车逃逸,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民事赔偿情况等因素予以量刑。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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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故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取的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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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国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成国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李成国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成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成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成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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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洮南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89657.34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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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海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海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海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海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故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海某该次犯罪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且社区矫正部门同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对其依法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周海某的犯罪事实、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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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民事部分被告人李某某亲属已支付死者丧葬费人民币15000元。并且已支付附带民事原告人蒲某某、王某某人民币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蒲某某、王某某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原告人蒲某某、王某某自愿撤回对李某某、南阳市宛城区路港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起诉,附带民事原告人蒲某某、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2、李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在附带民事被告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险一份,故附带民事被告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120000元范围内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蒲某某、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附带民事原告人王某乙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李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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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纪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未经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且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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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周某弃车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周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及上述量刑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周某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再犯罪风险小,有良好的社区矫正环境,宣告缓刑对其居住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武冈市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周某实行社区矫正的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本院决定对周某适用缓刑。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所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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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经侦查机关传唤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且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构成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费用并取得谅解,属初犯、偶犯,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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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甲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曾某甲逃离现场,系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曾某甲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曾某甲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曾某甲的谅解。公诉机关关于判处被告人曾某甲二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予采纳。根据被告人曾某甲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曾某甲居住地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经社会调查后所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曾某甲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风险,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曾某甲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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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原小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原小亮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原小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原小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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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车致一人当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八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二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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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车致一人当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八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3)鄂应城刑初字第002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附带民事部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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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薛某某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救助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调查处理,在接受公安民警调查询问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系自首;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被告人薛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薛某某住所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经审前社会调查,认为有条件对被告人薛某某进行监管、帮教,并书面建议对被告人薛某某适用非监禁刑,本院对此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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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的雇主邹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石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146000元,可视为被告人谢某赔偿,且被害人石某某的亲属对被告人谢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谢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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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夜间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且超速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陈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上诉人陈某甲赔偿了被害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二审期间,上诉人陈某甲及其辩护人提交了新的证据,致使本案二审查明的赔偿数额明显高于一审认定的数额,虽然原判已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某甲赔偿了被害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综合全案,从二审出现的新的量刑事实、上诉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竭尽全力赔偿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等情况来看,一审量刑不当,故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陈某甲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后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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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并逃离现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2014年6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郝某某在其弟弟郝某乙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郝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17.6万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已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郝某某刑期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7年4月16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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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停驶待修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对被告人李某甲应予处罚。被告人李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可适用非监禁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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