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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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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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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卫民学)(公开版)_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卫民学)(公开版)_万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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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寻衅滋事案)_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寻衅滋事案)_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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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张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张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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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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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寻衅滋事案)_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不起诉人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能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且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富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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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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