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贾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贾某某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并为民事赔偿提供担保,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初犯、积极赔偿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综上对其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阅读更多...

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应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唐某某、朱某某、郭某某要求五被告人赔偿误工工资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其工资已由某某公路管理站发放和承担,故对此项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人张某、唐某某、朱某某、郭某某要求五被告人赔偿营养费和继续治疗费,因医疗机构未出具证明,故对此项请求不予支持。张某、唐某某 ...

阅读更多...

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在案发第二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刘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

阅读更多...

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崔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可以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崔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