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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燕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燕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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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_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被害人家属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5日 附:   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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