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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北京高院典型案例 评论 0
关键词 公司组织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管辖权异议 参阅要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 原告:孙某 被告:洪某 第三人: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