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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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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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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重伤,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海某逃逸后主动回到案发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海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且被告人林海某所居住的社区同意其进入社区进行矫正并落实帮教,对被告人林海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本案中被告人林海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海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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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某中旗人民检察院、曹某都苏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曹某都苏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针对曹某都苏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考虑曹某都苏交通肇事后逃逸,又将肇事车变卖,没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对其做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数额合理。曹某都苏的上诉理由没有证据证实,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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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2015)中刑初字第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二、发回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少军 审判员  杨尉苑 审判员  陈星星 书记员:刘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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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王某甲在事故发生后未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报案,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其提出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肇事车的车主李永院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安葬费和部分医疗费。本案二审期间,李永院又筹措了足额赔偿款交与一审法院,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二审期间,平江县司法局建议对王某甲适用社区矫正,结合其犯罪情节、坦白、取得谅解及本案的赔偿等情况可对其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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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系自首的意见成立。被告人张某甲已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的情节予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张某甲的刑期自2014年2月7日起至2015年9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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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且超速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万某1死亡,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在公安机关对其控制时,无拒捕行为,并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自首论,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肇事车辆鄂E×××××号“万通”牌小型普通客车购置有保险期限内的交强险,能够保障被害人万某1近亲属主张赔偿权利后获得部分赔偿,可作为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院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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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由于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法律规定应予赔偿。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无不当,民事赔偿数额亦合理。上诉人沈桂兰、刘颖、刘爽在刘某乙遗产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丽丽、于某的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沈桂兰、刘颖、刘爽诉称其不应在刘某乙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和上诉人徐某诉称原判量刑重的上诉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戴臻喜审判员 王俊涛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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