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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刑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辩护人所持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戊一方20000元,请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当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其他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482163元(29222元/年×16年6个月)、丧葬费23193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200.90元(80.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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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疲劳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魏某丙、被害人魏某乙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依法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在此期间,被告人黄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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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秀峰 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秀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被害人万某珍相撞,致万某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驾车逃逸后又返回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且其因交通肇事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确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5000元”的辩护观点,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肇事离开现场又返回现场的行为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系初犯、偶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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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有犯罪前科且酒后驾驶,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其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根据本案的证据,证人郝某某、海某一、邢某甲、邢某丙能够证实刘某某酒后驾驶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其醉酒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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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并应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诉的医疗费、交通费,以其提供的有效票据为准,所诉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因本案在2013年提起诉讼并进行审理,应以统计机关公布的2012年度相关标准计算。被告人袁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初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不构成逃逸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当时已感觉到摩托车撞了东西,其应下车查看、施救,却逃离现场,对其四大伯说出去躲躲,从以上袁某某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看,被告人袁某某已意识到其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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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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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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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再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再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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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诉尚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对尚某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尚某的辩护人所提的尚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好及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均予以采纳。尚某案发后自首,到案后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故依法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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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甲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王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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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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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莱州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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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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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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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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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滕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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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姜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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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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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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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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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轻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曹某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赔偿了死者家属、伤者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为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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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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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高某甲、高某乙、暨上列两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高某丙、宋某甲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高某甲、高某乙、暨上列两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高某丙、宋某甲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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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故可以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陈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本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驾车驶离现场,后又返回事故现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被告人陈某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被告人陈某肇事后逃逸而拒不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由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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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政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姜某政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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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尚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关于其辩护人提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吴某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吴某驾驶机动车在蓬安县相如镇“中国农业银行”外路段将杨术琼杨某撞倒后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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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到交警部门投案,属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对受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得到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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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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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犯聚众斗殴、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朱某某犯聚众斗殴、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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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属网上在逃人员,被抓获归案,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抢救伤者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且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本院对公诉机关该指控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履行部分民事赔偿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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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雪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宋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未遵循右侧通行的规定,且肇事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上诉人宋雪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向部分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告人的谅解,一审法院根据以上情节,已经对上诉人宋雪某依法从轻处罚,故上诉人宋雪某提出,原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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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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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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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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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肖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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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商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商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鉴于上诉人商某某在二审期间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上诉人商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东营区人民法院(2015)东刑初字第578号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商某某的定罪部分,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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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星辰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星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江星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江星辰及其辩护人提出江星辰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公诉机关认定江星辰肇事后逃逸缺乏事实依据,江星辰在事故发生后,本人不知道撞到了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其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不符。江星辰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负有行车安全的注意义务。江星辰驾车至事发地,其车右前保险杠及右前灯罩处与王某某推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时,江星辰已感觉异常,但并未下车查看,仅往后看了一眼,便驾车加速离开。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撞到了人”的供述,不符合常理。根据肇事当时的时间(上午9时许)、路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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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魏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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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熊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熊某某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居住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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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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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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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与二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二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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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米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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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伤被害人李某,导致李某重伤二级,李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重伤,排除肇事逃逸情节,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肇事后逃逸属于量刑加重情节,故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关于李锋的逃逸行为已作为入罪情节加以考量,不应再作为量刑情节重复评价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李锋在公安交警的一般性排查中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采纳。鉴于李锋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原告人1.5万元医疗费,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锋辩称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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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斌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X斌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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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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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海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海某能够投案自首,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海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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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在丈夫仲某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邹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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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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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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