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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张某某、黑龙江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于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实际借款金额是多少。于某某对于张某某所提供的2013年11月8日金额为980,700.00的欠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欠据上“欠款人于某某”签名系本人书写予以认可。于某某主张双方实际借款金额并非欠据中所载明的金额,且该欠据所载明的欠款金额中包含自借款之日起按照双方约定月息7分所计算的借款利息,因于某某无法提供其与张某某间实际借款金额及双方借款时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7分的相关证据,亦无法提供该欠据所载明的金额中包含其所主张的按照月息7分所计算的利息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故于某某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据张某某所提供的欠据,扣除于某某已偿借款部分,判决于某某偿还借款820,000.00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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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对2003年10月7日出具的欠条无异议,虽其主张该欠条的实际持有人为刘某某,刘某某亦出庭作证证实了上诉人王某某所主张的事实,但案外人刘某某在两次庭审中所证实的内容不完全一致。且被上诉人徐某某向法庭所出示的“欠条”作为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故可以认定被上诉人徐某某为该笔债务的债权人。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被上诉人持欠条诉至法院主张债权,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综上,上诉人王某某对自己的上诉理由,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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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对2003年10月7日出具的欠条无异议,虽其主张该欠条的实际持有人为刘某某,刘某某亦出庭作证证实了上诉人王某某所主张的事实,但案外人刘某某在两次庭审中所证实的内容不完全一致。且被上诉人徐某某向法庭所出示的“欠条”作为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故可以认定被上诉人徐某某为该笔债务的债权人。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被上诉人持欠条诉至法院主张债权,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综上,上诉人王某某对自己的上诉理由,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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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某对2003年10月7日出具的欠条无异议,虽其主张该欠条的实际持有人为刘某某,刘某某亦出庭作证证实了上诉人王某某所主张的事实,但案外人刘某某在两次庭审中所证实的内容不完全一致。且被上诉人徐某某向法庭所出示的“欠条”作为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故可以认定被上诉人徐某某为该笔债务的债权人。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被上诉人持欠条诉至法院主张债权,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综上,上诉人王某某对自己的上诉理由,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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