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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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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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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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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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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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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冯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冯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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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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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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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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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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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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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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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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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汝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汝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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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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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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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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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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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家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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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家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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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王某某系被查获归案,未发生交通事故;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认罚;另经调查,王某某平时表现良好。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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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王某某系被查获归案,未发生交通事故;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认罚;另经调查,王某某平时表现良好。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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