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聂永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永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聂永成在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明知他人报警仍未离开,等待警察带到公安局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聂永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聂永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