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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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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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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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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权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权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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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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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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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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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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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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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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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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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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