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