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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污染环境案)_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_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宋某波)(公开版)_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