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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非法狩猎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甲非法狩猎案)_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狩猎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依法扣押的猎捕夹和细铁丝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