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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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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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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合同诈骗案)_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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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柴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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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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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诈骗、非法经营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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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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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诈骗案)_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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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符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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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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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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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合同诈骗案)_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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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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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诈骗案)_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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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冯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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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诈骗案)_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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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诈骗、非法经营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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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阿某甲诈骗案)_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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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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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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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合同诈骗案)_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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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扶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扶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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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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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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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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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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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具有退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立功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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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诈骗案)_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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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谢某某被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谢某某已退回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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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梓潼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梓潼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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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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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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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非法经营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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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诈骗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邓某某在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回所骗取的医保基金,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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