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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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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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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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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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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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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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