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他人报警,一直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佟某某的继承人苑某民、苑某利、苑某华、苑某香、苑某良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其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审 判 长 杨英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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