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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诈骗案)_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诈骗案)_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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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诈骗案)_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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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诈骗案)_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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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甲诈骗案)_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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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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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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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诈骗案)_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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