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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非法经营案)_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非法经营案)_肇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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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非法经营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非法经营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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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_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经营案)_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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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经营)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经营)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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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女)非法经营案)_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甲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药品,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有40余名患者为其请愿,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从轻处理,且认罪认罚,签订了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虑打击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拟对赵某甲做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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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非法经营案)_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尚某某、赵某乙、赵某甲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药品,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有40余名患者,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从轻处理,且认罪认罚,签订了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虑打击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拟对尚某某做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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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非法经营案)_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已过追诉期限;本案不符合非法经营罪要求的“违反国家规定”犯罪构成要件,且涉案行为不属于民生类物品,不适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进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故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兰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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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经营案)_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甲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药品,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有40余名患者为其请愿,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从轻处理,且认罪认罚,签订了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考虑打击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拟对赵某甲做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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