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案中,肇事车辆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且该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某系车内乘坐人,故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财产保险公司主张彭某某提供的住院费用、急救车费、辅助器具等部分不属实,不应全部采信,由于彭某某对上述费用提供了相关的合法票据证实其实际支出,而财产保险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证实所主张的事实,故财产保险公司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由于该公司参加了本次鉴定的全过程,给其送达鉴定结论后,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重新鉴定,亦未提供证据证实鉴定过程和鉴定依据存在瑕疵,故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另主张彭某某系农村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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