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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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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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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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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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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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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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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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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免除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望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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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马某某在案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成和解协议,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且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且被不起诉人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接受履行志愿服务宣讲违规驾驶机动车违法性、危害性,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望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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