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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光诉曹某付、张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原告提供的证据为证,足以认定。被告曹某付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告张某某、张某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被告张某某、张某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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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与刘某某、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肖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的借贷关系、原告与被告肖某的保证合同关系有借据、借款合同予以证实,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肖某某已按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刘某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刘某某没有偿还此借款,作为连带保证人,被告肖某应当按照约定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肖某承担保证责任给付此借款后,有权向被告刘某某追偿。原、被告对利率的约定过高,原告要求利息调整为月利率2分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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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曹某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原告提供的证据为证,足以认定,被告曹某付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曹某付给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80+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1+800.00元由被告曹某付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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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被告出具的四份借据予以证实,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陈某某已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孙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原、被告之间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某某给付原告陈某某借款80+000.00元,利息18+600元.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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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蒋某某、周德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本案借贷事实清楚,有被告蒋某某、周德福为原告王某某出具的借据,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确,被告蒋某某有如约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但利息的请求应符合法律规定。至于被告蒋某某从原告处借款后又转借于谁或借款给谁用了,是另一法律关系,于本案无关。因此,被告蒋某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2.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周德福的保证方式应当为一般保证。虽然原告多次收到利息,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关于保证期间中断的事由,所以本案已过保证期间,被告周德福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应予免责。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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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武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原告李某与被告武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原告提供的两份借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2、上述借款是二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二被告应当履行共同偿还借款的义务。3、原、被告之间约定的利率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武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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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高某岩、高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徐某某与被告高某岩、高某峰的借贷关系事实,有借款协议书予以证实,依法予以认定。原告徐某某已按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高某岩、高某峰应当如约偿还借款。原告要求将借款逾期利息调整为月利率2分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某岩、高某峰给付原告徐某某借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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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刘某某、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履行。原告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二被告亦应在借款到期后及时履行偿还义务,但二被告未能按期偿还,构成了违约,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某某、关某某给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269100.00元,利息3676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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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孙某某、葛某某、李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事实清楚,有原告提供的2014年3月的借据为证,而且被告孙某某、葛某某对此无异议,因此,应予认证。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原告借款,其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逾期付款利息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2、虽然被告孙某某、葛某某坚持按照2014年8月原告分别与被告葛某某、李金富及孙某某的丈夫隋东达成新的协议执行,但是达成协议的前提是以2014年末履行为条件,而被告葛某某、李金富及孙某某的丈夫隋东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被告葛某某、李金富、孙某某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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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原告提供的证据也足以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借贷事实。现原告要求被告路某某归还本金及支付月息2分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按原、被告借贷时的书面约定为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路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孙某欠款本金188000.00元、利息63920.00元(2014年3月11日至2015年8月11日共17个月个月,188000.00元X17个月X0.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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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孙XX与宏胜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孙xx与被告明水县兴仁镇宏胜村民委员会所签定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本协议书既有原任支部书记刘xx乙签名,盖有明水县兴仁镇宏胜村民委员会公章,且有明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公章为证,故应认定被告明水县兴仁镇宏胜村民委员会为借款人。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到期的借款,未能如期偿还还是违约行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将担保人赵xx追加为本案的被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赵xx对上述款项依法应负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二款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明水县兴仁镇宏胜村民委员会偿还原告孙xx借款人民币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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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原告提供的证据为证,足以认定。被告有如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而且原告的利息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给付原告于某某借款本金230000.00元、利息利息254200.00元(其中:1、自2010年4月7日至2015年11月27日,利息按0.02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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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原告提供的证据为证,足以认定,被告高某某按照约定应当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某某给付原告刘某某本金140000.00元、利息98200.00元(1、自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按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金额为100000.00元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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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隋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被告隋某某亦应在借款到期后及时履行偿还义务,但被告隋某某未能按期偿还,构成了违约,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隋某某偿还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原告在2014年10月16日的借款中将尚未产生的利息计入本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金应按实际借款额计算,即被告隋某某应偿还原告的本金是150000.00元、利息是39000.00元(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22日,本金150000.00元,月利率2分),合计人民币189000.00元。被告王某某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借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还款义务后,有向被告隋某某追偿的权利。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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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与纪永生、迟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原告任某某与被告纪永生之间的借贷关系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三份欠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2、上述借款是被告纪永生、迟秀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商所欠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二被告应当履行共同偿还借款的义务。3、原、被告对2014年1月1日的100+000.00元借款、2014年4月1日的150+000.00元借款,约定的利率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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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春与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均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孙长春与被告唐某某的借贷关系事实依法应予认定。原告孙长春已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唐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告没有如约偿还借款,原告要求将借款利息调整为月利率2分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唐某某给付原告孙长春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22+000.00元(自2013年10月20日至2015年8月20日共22个月,按月利率2分计算,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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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林与梁某某、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二被告向原告张树林儿子张亮借款150000.00元,并口头约定月利率5分,后偿还3个月利息的事实,有借据证实,且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上述借款是二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商所欠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二被告应当履行共同偿还借款的义务。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应当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已给付的3个月利息应予扣除。2、对于原告主张的二被告向原告儿子借款300000.00元的事实,原告对借款来源存在相互矛盾的解释。张亮作为当事方,没有到法院直接说明情况,在出具的两份证言中,对筹集其中的100000.00元的说法前后矛盾。证人惠某乙的证言只证明了曾借款给张亮,不能证明此借款给二被告使用。被告答辩称3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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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轶群与郭某某、彭某某、郭某和、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李X与四被告出具的借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张轶群已按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郭某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郭某某未在约定期限偿还此借款,保证人应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李X、被告彭某某主动承担保证责任,故原告撤回对其追究保证责任的请求应予准许。保证人李X、被告彭某某偿还给原告的共计81000.00元应在借款总额中扣除。原告要求将借款利率调整为月利率2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如果被告彭某某、郭某和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后,有权向被告郭某某追偿。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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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宝某与焦中秋、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被告焦中秋出具的两份借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焦中秋对此借款系同居期间经营商店形成的债务无异议,被告王某在本案开庭审理时,对原告时宝某、被告焦中秋的陈述及原告出示的证据、诉讼请求均无异议,与答辩状所述矛盾,以审理时的质证意见作为定案的依据。原告时宝某已按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二被告对同居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对债务清偿的书面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约定的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焦中秋给付原告时宝某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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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事实清楚,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某给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12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徐某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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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告张某某将37000.00元借款提供给被告周某使用,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予以证实,被告周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对被告偿还原告8000.00元借款的事实原、被告均无异议,应在还款金额中扣除,原告要求被告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付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提出曾偿还过原告29000.00元的答辩意见因无有力证据证实,不予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某给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29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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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某诉王某某、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及借款事实、利率标准,此证据形式与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应予有效,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月息4分的借款利率标准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予调整为年利率24%。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某、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张亚某欠款本金+6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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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某与王某某、宋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及借款事实、利率标准,此证据形式与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应予有效,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月息4分的借款利率标准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予调整为年利率24%。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某、宋雪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张亚某欠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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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峰诉王某某、许连生、杨某坤、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事实清楚,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及借款事实、利率标准,+故原、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确认。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月利息4分,经被告确认并无异议,但原告要求四被告支付月息4分的借款利率标准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按现行法律规定,原告索要利息、违约金等各项损失,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某、许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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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孙某某、李某某、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原告提供的证据为证,足以认定。被告孙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而且该笔债务是被告孙某某、李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被告李某某有偿还借款的义务。由于双方未约定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被告贾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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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孙某某、贾某、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原告提供的证据为证,足以认定。被告孙某某、贾某、任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某某、贾某、任某某给付原告贾某某借款本金200+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4+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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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贾某、王某某、孙春雨、李某某、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五被告有如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而且原告的利息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2、孙玉敏为原告刘某某出具的关于利息的书面材料是对偿还利息的承诺,并未有偿还本金的意思表示,况且被告贾某、王某某、孙春雨、李某某、孙某某在借据中对利息已有约定,所以原告要求孙玉敏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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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孙某某、李某某、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本案借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孙某某有如约偿还借款的义务。该笔借款是发生被告孙某某、李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某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的借款有利息的约定,因此,原告关于利息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2,由于双方未约定担保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贾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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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事实清楚,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及借款事实、利率标准,此证据形式与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应予有效,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月息1.2分的借款利率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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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张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被告张某某、刘某某出具的借据为证,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客观存在,被告张某某有如约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告刘某某有如约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刘某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王某某借款100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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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某某与董会昌、张某岩、郝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出具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迟某某已按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董会昌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董会昌没有偿还此借款,作为担保人,被告张某岩、郝某某应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马XX、战XX承担保证责任份额偿还的5000.00元应在10000.00元借款总额中扣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董会昌偿还5000.00元,并由被告张某岩、郝某某对此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如果被告郝某某、张恒岩承担保证责任给付此借款后,有权向被告董会昌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第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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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及本院调查赵磊、高中臣的笔录,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马某某已按约定将借款提供给被告使用,被告王某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某给付原告马某某借款本金335+000.00元;案件受理费6+325.00元、保全费500.00元由被告王某某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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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王某、张某某、刘某某、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将借款担保给被告王某、张某某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按照合同约定被告王某、张某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刘某某、程某某应当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程某某的夫妻关系是否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由与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月利率3分计算,该项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六条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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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孙艳福、张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事实客观真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为证足以认定。原告已按约定将借款280000.00元提供给二被告使用,履行了合同义务,二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0.00元、利息70000.00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本金按280000.00元计算,月利率2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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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春与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孙长春已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孟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告没有如约偿还借款,原告要求将违约利息调整为月利率2分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孟某某给付原告孙长春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18900.00元(自2014年7月19日至2015年9月3日止共计13.5个月,按月利率2分计算,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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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与高某某、刘庆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二被告有如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而且原告的利息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某某、刘庆春给付原告付某某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24+000.00元(自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1日,按月利率2分计算),合计1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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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证据体系,足以认定。被告的丈夫李XX生前因家庭经商,与被告共同在原告处借款50000.00元并出具了借据,被告在法院接受调查时承认此笔借款是其家庭债务,但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应该在其丈夫去世后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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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证据体系,足以认定。被告的丈夫李XX生前因家庭经商需要,与被告共同在原告处借款100000.00元并出具了借据,被告在法院接受调查时承认此笔借款是其家庭债务,但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应该在其丈夫去世后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偿还此借款,应该履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付逾期利息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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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淑宾与曹某付、曹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1、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当庭陈述为证足以认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被有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24000.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2、由于被告曹某付、曹某军对给付原告利息的承诺没能履行。那么,对于未到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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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郭某某、张某某、彭某某、郭某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四被告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借款担保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陈某某已按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郭某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郭某某未在约定期限偿还此借款,作为三保证人之一,被告郭某和应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三分之一份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按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如果被告郭某和承担保证责任给付此借款后,有权向被告郭某某追偿。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某某给付原告陈某某借款本金2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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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文某与被告徐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在本案中,原告已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亦应在原告所要借款时履行偿还义务,但被告只给付了部分利息,没有完全履行偿还的义务,构成了违约。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文龙给付原告谭文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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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某与张某某、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在本案中,原告已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亦应履行偿还义务,偿还借款,但二被告没有按约定履行偿还的义务,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约定给付原告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予确认,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本金,并要求二被告给付违约金2000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由于借款时双方没有约定给付利息,并且在本案中已经支持了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原告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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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高山已按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孙某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此借款。被告没有偿还此借款,应该给付逾期利息。原告要求将利息调整至月利率2分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某某给付原告高山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6000.00元(月利率2分,自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7月26日共计16个月,50000.00元×16个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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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与王某夫、韩雪某、孟某某、贾某某、黄生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事实,有徐文龙、于艳玲、佟艳文、张力侠、张春艳与五被告出具的借据证实,应依法予以认定。原告牛某某已按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五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及利息。借款人徐文龙、于艳玲、佟艳文、张力侠、张春艳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撤回对其五人的诉讼应予准许。原、被告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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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由于原告的利息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某某给付原告何某某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42000.00元(自2013年4月24日至2015年2月9日,21个月,按月利率2分计算),本息合计14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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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某某给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150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3300.00元由被告孙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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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孙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及借款事实、利率标准,此证据形式与来源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应予有效,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月息3分的借款利率标准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予调整为年利率24%。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孙某某、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陈某欠款本金34+000.00元、利息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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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有理,应予支持。被告李某某未出庭,未提供答辩,视为对原告主张事实的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某某偿还原告黎某某两次借款共计355,000.00元。上述判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625.00元,财产保全费1,270.00元,由被告李某某承担。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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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徐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徐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文龙给付原告徐某某借款本金110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案件受理费2500.00元、由被告徐文龙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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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与兰某某、柳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的借贷事实及担保关系,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兰某某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被告柳春某的担保责任并未超过保证期间按照协议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但利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兰某某给付原告董某某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32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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