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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孙高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李文江审判员 赵端泰助理审判员 万雯 书记员: 张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