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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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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苏某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苏某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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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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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郭某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郭某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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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董某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董某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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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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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悔罪情节,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院印)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阜细检公诉刑不诉〔2020〕45号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男,198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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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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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成发)(公开版)_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已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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