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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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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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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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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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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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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俞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俞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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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开设赌场罪)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开设赌场罪)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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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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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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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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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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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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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王某乙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王某乙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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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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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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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开设赌场案)_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开设赌场案)_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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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认罪认罚、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已上缴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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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开设赌场罪)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阮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还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阮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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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认罪认罚、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已上缴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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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还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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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其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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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设备终端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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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赃款,建议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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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王某乙开设赌场案)_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伙同他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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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开设赌场案)_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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