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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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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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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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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关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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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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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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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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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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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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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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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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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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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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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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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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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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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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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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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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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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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穆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穆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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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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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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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及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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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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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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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甲寻衅滋事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崔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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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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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的情节,且本次犯罪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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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及赔偿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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