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原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原某某故意伤害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建政)(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建政)(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董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董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朱新生)(公开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朱新生)(公开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甲)(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赵某甲)(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东行)(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东行)(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罪)(李某)(公开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阅读更多...

张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赵某甲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自愿如实供述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起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6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案发后自愿如实供述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起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9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王某某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阅读更多...

郭某某故意伤害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2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