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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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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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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普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普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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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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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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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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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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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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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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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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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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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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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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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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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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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飞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飞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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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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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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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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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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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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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普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普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普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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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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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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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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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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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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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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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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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奉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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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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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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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普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普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普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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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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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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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矣某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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