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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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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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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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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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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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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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