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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蔡某某)(公开版)_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邹国强)(公开版)_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邓锡华)(公开版)_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冯金文)(公开版)_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弢)(公开版)_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故龙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