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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屈某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抢救伤员,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在审理期间,委托稷山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屈某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该局来函,认为被告人屈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故本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被告人屈某某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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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前方非机动车尾部,并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亦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本院在审理期间,委托稷山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该局来函,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故本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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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某甲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抢救伤员,等候处理,且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亦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取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本院在审理期间,委托长治市长子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李某甲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该局来函,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适用社区矫正。故本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被告人李某甲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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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依法成立。被告人刘某甲无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家人自愿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的经济损失,达成调解协议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司法局对被告人刘某甲进行社区矫正评估,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适用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刘某甲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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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在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薛某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院在审理期间,委托稷山县司法局对被告人薛某某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该局来函,认为被告人薛某某适用社区矫正。故本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被告人薛某某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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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重伤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依法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的经济损失,达成和解协议,和解解决,取得谅解,且重伤系与他人共同形成,可予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李某某违规在超车道上行走,存在着重大过错;被害人李某某的重伤不是由被告人郑某某造成的,李某某的重伤是由于王某某驾驶车辆与李某某相撞造成的;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当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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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依法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无驾驶资格且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本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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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依法成立。被告人马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结果,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并积极抢救伤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部分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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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9月5日起至2013年9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薛云鹏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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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11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薛云鹏代理审判员 冯艳良人民陪审员 贾义生 书记员: 宁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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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在事发后积极将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其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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